2008年7月30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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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虚乌有的贷款记录让他“劣迹斑斑”
嘉兴一市民怒上法庭讨“信用”
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叶利霞

  嘉兴市供电局南湖分局的职工吴先生郁闷很久了,昨天庭审中的唇枪舌剑终于让他吐出了积压很长时间的闷气。
  吴先生想贷款买车买不成,想贷款买房也买不成,原因是同一个:他在银行有不良信用记录。吴先生去银行一查,吓了一跳,自己的信用报告中居然有106.3万元的贷款和多次逾期还款的记录,可他根本没向那些银行贷过款。为讨回清白和信用,吴先生选择了诉讼之路。昨天,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莫名背上贷款
  银行的信用记录与一个人的生活有多密切的关系,从吴先生遭遇的“信用危机”中可见一斑。
  2007年下半年,南湖供电分局为职工集体办理信用卡,结果只有吴先生一人没能办成。
  今年年初,吴先生打算贷款买车。金融担保公司对吴先生的银行信誉进行核查时,发现吴先生在银行有贷款还未还清,而且信用度非常差,不能贷款买车。
  此前,吴先生还看中了一套转让价为52万元的房子。本想按揭买下,但随着不良银行信用记录被发现,他按揭买房的计划也成了泡影。
  郁闷的吴先生再也受不了了,于是到中国人民银行嘉兴市中心支行查询个人信用记录情况,并取得了储存于该行征信中心的个人信用报告。该报告显示,他在工商银行嘉兴市分行、嘉兴市商业银行、交通银行嘉兴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嘉兴分行累计有106.3万元的贷款记录,还有数次逾期还款记录。而他压根没向这4家银行贷过这106余万元的巨额款项。

  起诉4家银行索赔38万
  今年6月,吴先生委托律师将4家银行一一起诉到南湖区人民法院。吴先生起诉说,3月21日,他向中国人民银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征信中心提出异议,要求调查核实。经核查,征信中心告知其这些贷款业务确实不是他的,而是一个与他同名同姓的人贷的。
  吴先生认为,这4家银行严重侵害了他的名誉权,造成他在个人金融信用方面极其恶劣的影响,遂以名誉侵权为由,向4家银行索赔38万元损失。
  此案昨天在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4被告进行了答辩。
  工行嘉兴分行、交通银行嘉兴分行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嘉兴分行均提出,他们与原告之间没有发生过信用业务,也并未将原告与其同名同姓的那个人混同,也从未向征信中心报送过原告的贷款信用记录。
  而嘉兴市商业银行则承认因输入错误将与原告同名同姓的案外人的一笔8万元贷款记录在了原告的名下,但同时提出,该笔贷款本身已经按期归还,所以实际上并不会造成原告信用度的降低,也不会留下不良记录。而且他们已经向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提供相关信息,并依据有关的规定纠正了错误,所以并不构成名誉侵权。

  征信系统出了错
  中国人民银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在给南湖区人民法院的调查函复函中,对产生错误信息的原因明确解释为“业务操作失误”以及“个人征信系统当时尚不成熟”。
  与原告同名同姓的贷款人在嘉兴市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发生在2005年初,而个人征信系统是在当年7月开始试运行,当时个人征信系统尚不完善。当那个吴某与另三家银行发生信贷关系时,其信贷记录自动匹配到了原告的信贷记录中。事发后,原告的不良信用记录已全部纠正。
  吴先生与四家银行之间的名誉权官司,法庭宣布择日宣判。